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