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 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 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 处节,鉏 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