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