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