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