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 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 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 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堪舆家曰不可,建除家曰不吉,丛 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吉,太一家曰 大吉。辩讼不决 ,以状闻。制曰:‘ 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” 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