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