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