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