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