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