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