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