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 馀年,天下和洽,而 固当改正朔,易服色, 法制度,定 官名,兴礼乐,乃悉 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 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 贾生发之。於是天子议以为 贾生任公卿之位。 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生曰:“雒阳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 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亦疏之,不用 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 沙王太傅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