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