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 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