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