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