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