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