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