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