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