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 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