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