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