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