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