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