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