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