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