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