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