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