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