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 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