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