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