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