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