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