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二月,上曰 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 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民不 能自治,故为法 以禁之。 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 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 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 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不 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 害於民为 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 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