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