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