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 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