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 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 。宰夫胹熊蹯不熟 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 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