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