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 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 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 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