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